4. 通過程式設計能力門檻【僅學士班】
門檻說明:
110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士班(不含進修)同學,必須擇一完成下列條件:
1. 取得校訂之校外合格證書,並提送「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審議會議」審核通過 (另參閱「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證照一覽表」)。
2. 至少修習通過1門校訂審核列抵課程 (另參閱「臺北大學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一覽表」)。此課程也會依該課程所屬,採計為通識、各系院專業必選修或自由學分。
各系除校定程式設計畢業門檻外,另有程式設計考試相關畢業資格規定者,尚需從其規定(請洽系所辦)。
如已修畢,系統仍顯示未完成,請洽課務組林小姐(分機66115,course@gm.ntpu.edu.tw)。
承辦單位:
教務處 課務組
發布時間:
2026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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