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您向教務單位請領畢業證書前,必須完成各學系(研究所、學位學程)的自訂程序。
例如:
法律學系大學部 113 學年度自訂程序 - 確認成績「全部」到齊且已修畢畢業要求學分、填寫畢業生語文能力暨畢業流向調查表後,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系審核,待學系回覆電子郵件後,始能辦理校訂離校手續(詳見法律學系之公告)。
社會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097 學年度自訂程序 - 應屆畢業生請於 5 月前告知系辦王守正助教,以協助準備相關表冊(詳見社會學系之公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