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源依據 - 本校學則第72條規定: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,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、學分學程、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,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。
詳見「跨領域學習專區」網頁。
您也可以到學生資訊系統【/學程證書申請系統/修課推薦】頁面,查詢即將修畢之學分學程/微學程資訊(不過這只是系統依照所修課程名稱初步比對,實際認證【例如是否達非主系科目下限】仍須依各學程規定辦理。